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16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6-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0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2年度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五、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各级政府要保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1)保障教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对拖欠的工资要限期补发,不再发生新的拖欠;(2)安排好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保证危房改造资金需要;(3)落实教育经费由县统筹统管的财政体制,严禁将教育经费的硬缺口留给乡镇、教育部门和学校;(4)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和书籍课本费标准降低形成经费缺口的解决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六、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今年秋季开学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安排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80%,并确保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为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开学期间省将继续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巡回督查,各地也要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有关检查和督查情况请各地及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开学期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监察厅再通报处理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