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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的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注重考核工作的质量税收征管质量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自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以来,尤其是2000年度首次把税收征管质量纳入考核各地工作业绩以后,不仅改变了以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唯一考核各在业绩的传统做法,而且各地税收征管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为近几年大幅度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当前税收收入的质量和行政执法的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执法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各在上报的征管“七率”考核统计情况看,各项指标普遍提高,与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明显不符,这说明少数地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本身的质量,反映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存在考核严、数据不实和结果失真的问题。因此,各地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征管理质量考核工作,注重考核工作的质量,并把这项工作与当前中央强调的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实是求是,切忌浮夸。
  
  二、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实现征管质量考核的自动化
  
  手工考核不仅影响考核的效率,而且也难以避免考核结果的作假,因此,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考核的自动化是大幅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这也是征管信息化的一个组面部分。目前,各地征管信息化的积极相当高,主动把信息征管质量考核融入征管信息化工作之中。从使用信息化手段考核征管质量考核部分结果外,部分省市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也逐渐涵盖征管质量考核业务,还有一部分省市单独开发征管质量考核软件。为此,总局将进一步加快CTAIS推广进程,各地也要创造条件把征管质量考核纳入已开发使用的征管软件之中,提高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自动化水平,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同时,随着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将逐渐缩小上报考核结果的时间间隔,逐渐增加上报的次数,由年报改为半年报、季报和月报,最后实现通过网络查询考核结果,取消上报纸质报表。
  
  三、进入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为提高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质量,一方面各地要引入激励机制,把考核工作与业绩和奖金挂钩;另一方面,采取层层考核的方式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下级机关上报的考核结果,上级机关要组织抽查,并采取逐级核对的检查方法,把上级税务机关汇总统计数与机关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不符,对被查单位则以批评。
  
  四、改进通报方式
  
  通报方式与考核工作质量密切相关,为鼓励各地实事求是地上报考核结果,决定自2001年度开始在取消评优的基础上取消排名,总局只如实通报各地上报的考核结果和全国汇总局情况,尤其是注重通报抽查情况,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自2002年开始区分手工考核和计算机考核,采取分类通报方法,为此,各地在上报考核统计表时要注明是手工考核还是自动考核,自动考核的还要标明使用软件的名称。
  
  五、严格执行既定指标口径
  
  关于征管质量指标的口径,少数地区反映较为强烈,其中既有指标欠科学的原因,也有对指标误解的因素。为此,总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指标,但在总局调整前,各地不得更改,必须全面考核“七率”不得只上报抽查数,以保持考核结果的统一性。
  
  六、调整考核时间
  
  自2002年度起改为半年报,各地于每年8月底前向总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2月底前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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