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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石化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天津石化公司、大港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津石化财(2002)1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调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含区公用局、四化建居民用水)2.80元;下属独立经营核算单位用水4.50元;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筑公司用水4.50元;大港区区属工、商、交通业、事业等单位用水4.50元,金融、建筑业用水5元;宾馆、饭店、娱乐业用水6元;高档洗浴用水7元。
  
  二、为增加水价的透明度,在上述供水价格内,均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含0.4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含0.60元。
  
  三、调整供水价格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认真向居民和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出台。
  
  四、以上措施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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