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奶源质量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奶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保障奶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现就加强奶源质量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各级政府、龙头企业要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健全疫病防治、饲草种植、科学养殖等服务体系,尽快提高我市牛奶质量。、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龙头企业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于2002年6月15日前将确保奶制品无抗生素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每个奶站、每个养殖户。
  
  三、2002年6月15日前,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一律实行无抗生素牛奶、有抗生素牛奶分别等价收购;凡是在防治过程中使用了抗生素类药物的奶牛,医治的兽医人员必须如实告知养殖户和收奶站;所有收奶站必须加强抗生素会计师定性检测,严把收购质量关,如因检测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由奶站负责人赔偿所造成损失总额的70%;所有奶牛养殖户必须向收奶站如实申报奶牛使用抗生素情况,如下申报,经检测后由养殖户赔偿所造成损失总额的30%。
  
  四、自2002年8月1日开始,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有权拒收有抗生素的牛奶,各企业必须统一行动,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
  
  五、所有奶制品加工企业、收奶站一律不得允许无免疫证的奶牛进站挤奶,否则,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