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已纳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现将黑地税函[2002]41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已纳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金融业营业税收入连续下降的趋势,为保证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做到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哈地税发[2001]174号文件批准的2001年冲减数进行认真核实检查,保证冲减数据的真实、准确。对2002年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自行冲减或未按市局审批数额进行冲减的,各单位核查发现后,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次检查工作。核查的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30日,并于7月5日前将核查落实情况及相关问题书面上报市局。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己纳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略)
  
  
2002年5月3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