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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环境放射性水平 空气环境包头市区空气氡、(上气+下土)子体α潜能值、氡浓度测值以及总悬浮颗粒物中总放射性比活度均未见异常,与上年测值相比,变化不大。 水体环境地表水,各河流、湖库的放射性测值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多数水体总α放射性比活度超过《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0.1--2.1倍。包头市郊、白云区及达茂旗3个区、旗部分地区地下水总α放射性比度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自来水放射性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污染源周围环境包头市稀土企业周围环境空气氡、(上气+下土)子体α潜能值、γ辐射吸收剂量率普遍高于市区一般环境测值。部分稀土企业的外排废水总α放射性比活度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周围土壤放射性含量测值高于一般环境值。 2、环境电磁辐射水平 环境质量包头市环境电磁辐射综合场强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公众照射限值(12V/m),环境质量良好。 污染源周围环境对工业、医疗、通讯、电力等行业的部分污染源进行监测,各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污染均限于小范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了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加强了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