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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粮食局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拓农村粮食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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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全面构筑现代农村粮食市场体系、双向物流体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心任务,在积极创造条件既能有效安置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襄粮经验”,对我省粮食企业原有的“两代一换”门市部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培育和满足农村消费需求,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粮食商品流通体系,为促进粮食职工分流,拉动我省粮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拓农村粮食市场必须与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减员分流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必须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农村“双向”流通体系相结合,与开拓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相结合,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通过发展一批大中型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粮食批发市场功能,发展农村粮食流通经营组织,在粮食企业分流富余人员中培育商业经营人才队伍, 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行工商联手,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等形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在“十五”期末,能够在我省粮食多种经营较先进的地区或跨区域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通畅的现代农村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系统内连锁经营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能够不断吸纳安置粮食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多种经营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保持在较高水平,逐步接近或略高于购销企业人员工资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拓农村粮食市场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消费需求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找好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开拓农村粮食市场的切入点,努力促进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对现有农村流通网络特别是我们粮食部门的传统库、点、门、店或“两代一换” 综合服务社进行整合,完善其功能。积极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是今后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县城、中心城镇、大的行政村为重点,积极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符合现代流通要求的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量贩、专卖店、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转变农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充分利用农村城乡现有的市场流通网络,引导大型商业企业集团等社会力量分阶段、分层次对其进行整合, 逐步完善其功能,把他们建成为统一配货的便民店,进一步发挥便民、利民、为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引导粮食职工通过“中华粮网”等网络查找市场信息,开辟购销渠道,捕捉商业机会。
  
  (二)培育和规范粮食批发市场,实现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方式的有机结合。粮食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是连接城乡的重要媒介。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依托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对粮食及其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合改造和规范,不断完善和提升批发市场的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其上规模、上档次,规范批发市场管理,努力把批发市场建设成为粮食商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努力实现传统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方式的嫁接与结合。
  
  (三)大力发展小麦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公司+科技+基地+农户” 的龙头企业是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是进行"订单农业"的有效载体。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按照省重点扶持10家、区域扶持30家的既定目标,培育、扶持、壮大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型小麦加工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跨区域组建一批农业生产带动能力强、加工能力大、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多的大型龙头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连接能力和带动能力,逐步把龙头企业培育成为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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