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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9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02年我区重大项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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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工程建设协调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自治区西江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各级政府项目建设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西江流域防洪建设由自治区计委组织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发动全社会关注、参与防洪建设。
  
  (四)创新机制和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2002年西江流域防洪工程概算总投资36.68亿元,除龙滩、百色两个控制性防洪工程21亿元资金已初步落实外,其他防洪工程还需筹措15.68亿元,除申请中央补助和自治区对重点工程给予补助外,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建设任务重的地(市)县(市),一定要统筹安排资金,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工段完成当年建设计划。
  
  (六)各地要重视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完备开工手续,落实开工条件。
  
  (七)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督察和稽查,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八)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工作要依法进行,实行分级管理,投资额大的重要项目要集中在自治区进行招标。各级要成立防洪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确保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招标。
  
  (九)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对组织实施好、项目进度快的地方给予优先安排和增加投资,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地方要视情况予以调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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