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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153号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五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五台山风景区入山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五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较其它佛教名山确实偏低,为搞活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并考虑五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经研究,同意提高五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并实行浮动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门票价格
  
  取消入山车辆收费。
  
  五台山风景区(含森林公园)门票价格实行浮动价格,中准价为75元/人次,由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在中准价的基础上根据淡旺季、旅游黄金周(五一、十一、春节)等实际情况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淡季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旺季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优惠票价
  
  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具体优惠幅度由景点自定。
  
  三、实行浮动价后,五台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具体门票价格的制定须提前一个月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五台山风景区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旅游设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五、本文件从二00二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推迟两个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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