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及卫生保健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我省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卫生保健水平较低,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心程度还不够,一些地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措施贯彻落实不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学校教育中仍处于薄弱环节。加之学生课业负担沉重,部分学生膳食结构不平衡,挑食、偏食等不良饮食卫生习惯等原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反映呼吸功能的肺活量指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身体素质指标停滞不前,特别是力量素质和耐力素质呈明显下降趋势;学生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且年级越高近视率、近视程度越高;东乡族学生蛔虫感染率高达54.51%;学生营养不良现象仍然存在,肥胖及超体重儿童比率又呈较快增长趋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学生生长发育水平不平衡。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强化素质教育,依法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体育与健康教育,增强体育与卫生意识。各级民委对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要按照《全国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和《全国中小学卫生器材与设备配备目录》要求进行硬件达标,改善学校体育卫生环境和设施。学校在安排年度教育经费时,应将教育经费的1.5%作为体育卫生专项经费,并每年有所增加。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要设立卫生室,并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心小学可配备兼职保健教师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二、逐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保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应用研究和业务指导。建立全省大、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档案,每年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每3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逐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时,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基础和重点,有关公共体育场馆向中小学开放,并在建设全民健身场所时,统筹考虑学校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当地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及流行病的监督监测,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各种学生常见病防治,逐步建立地、县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为本地中小学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各级科委要把学生体质与健康科研课题作为社会发展研究的基本内容之一,纳入我省科研规划,核拨专项经费,系统观察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加强政策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高度重视学生常见疾病的防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视力不良、龋齿与牙周疾病、肠道蠕虫、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综合防治方案》,尤其要积极选择有效的、简便易行的防龋手段,重点防治学生龋齿和牙周疾病。各地要成立由教育、卫生部门参加的“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要加强学校预防接种管理,既要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全程接种,又要确保学生安全。各地在学校开展预防接种时,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外,各级疾病控制部门要根据当年流行病监测结果,并按各种疫苗的接种范围、对象、程序等提出接种意见报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备案。预防接种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擅自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