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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54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委、部、署、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计委负责制定基准准和浮动幅度。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税务代理收费行为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7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1998]061号)同时废止。
  
  附表:
  
  青海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
  
  │代表服务项目│计费单│基准价(元)│浮动幅│ 备注 │
  
  ││ 位 ││度(%) ││
  
  ├─────────┼───┼──────┼───┼─────────┤
  
  │一、代办税务登记、│││││
  
  │变更、注销手续│││││
  
  ├─────────┼───┼──────┼───┼─────────┤
  
  │1.企业│次│100 │20││
  
  ├─────────┼───┼──────┼───┼─────────┤
  
  │2.个体户│次│50│20││
  
  ├─────────┼───┼──────┼───┼─────────┤
  
  │二、代办除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
  
  │手续│││││
  
  ├─────────┼───┼──────┼───┼─────────┤
  
  │1.代购普通发票(含 │次│50│20│每次限量5本以下 │
  
  │代领发票领购手册) │││││
  
  ├─────────┼───┼──────┼───┼─────────┤
  
  │2.代理申请自印发票│次│100 │20││
  
  ││││││
  
  ├─────────┼───┼──────┼───┼─────────┤
  
  │三、代纳税人办理纳│││││
  
  │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
  
  │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
  
  │1.核计应纳税额并代│次(件)│增值税、消费││单项申报│
  
  │理纳税申报││税、企业所得│││
  
  │││税预缴:企业│││
  
  │││:200-300; │││
  
  │││个体户:│││
  
  │││30-50; │││
  
  ││├──────┼───┤│
  
  │││其他各税:50│20││
  
  ││││││
  
  ├─────────┼───┼──────┼───┼─────────┤
  
  │2.代理申请延期申报│次│100 │20││
  
  │纳税│││││
  
  ├─────────┼───┼──────┼───┼─────────┤
  
  │3.代理申请进项税额│抵扣金│1%│20│包括初审进项抵扣凭│
  
  │抵扣│额│││证是否规范,不足10│
  
  │││││0元的按100元收取。│
  
  ├─────────┼───┼──────┼───┼─────────┤
  
  │四、代办缴纳税款和│││││
  
  │申请退税│││││
  
  ├─────────┼───┼──────┼───┼─────────┤
  
  │1.代办缴纳税款│税款总│2%-3% ││企业:不足100元的 │
  
  ││额│││按100元收取;个体 │
  
  │││││户:不足50元的按50│
  
  │││││元收取│
  
  ├─────────┼───┼──────┼───┼─────────┤
  
  │2.代办申请退税│退税金│2%│20│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额│││收取│
  
  ├─────────┼───┼──────┼───┼─────────┤
  
  │五、制作涉税文件│││││
  
  │件150-300 │││││
  
  ├─────────┼───┼──────┼───┼─────────┤
  
  │六、代纳税人进行纳│年应税│0.5%│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
  
  │税审核(所得税汇算 │所得额│││元收取,亏损企业可│
  
  │清缴) ││││按亏损额计算。│
  
  ├─────────┼───┼──────┼───┼─────────┤
  
  │七、建帐建制、办理│││││
  
  │帐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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