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足县龙岗镇城南乡设立龙岗和棠香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龙岗镇、城南乡设立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大足府文(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快大足县经济社会发展,探索乡村城市化的新路子,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调整要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撤销大足县龙岗镇、城南乡,设立龙岗、棠香两个街道办事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原龙岗镇的棠香街、十字街、中山西街、北环路4个居委会和明星、北禅、龙岗、累丰、西禅、翠屏、袁黄、铜鼓、前进、太极、平顶、黄桥、宝林、红庙、观音岩等15个村的行政区域。其中明星、北禅、龙岗、累丰、西禅、太极等6个村设为居民委员会。龙岗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41.53平方公里,总人口5603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370人,街道办事处驻西桥路28号。
  
  棠香街道办事处:辖原龙岗镇的三级街、工农街2个居委会和工农、红星、报恩、长岩、惜字阁、上游、和平、五星、中和、同心、水峰、龙泉、群力等13个村及城南乡的三合、南郊、金星、解放、双丰、官峰、永岸、元渠、营堂、冉家店等10个村的行政区域,其中工农、红星、报恩、五星、群力、三合、南郊、金星、永岸等9个村设为居民委员会。棠香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62.47平方公里,总人口4914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62人,街道办事处驻文昌街85号。
  
  
二00二年六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