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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3]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单位,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因道路设计、施工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交通、建设等部门要限期进行改造。对省里每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各市年内要完成整改80%以上,年底由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各市政府要把交通秩序乱、重大事故多发的城区和乡镇作为整治的重点地区,并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力扭转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加大对公路、路口的渠化及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设置的科技投入,逐步引进、使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设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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