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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自然食用盐价格的批复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价格的请示》(舟价[2001]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自然食用盐零售价为每500克1.50元(彩塑复合小包装),批发价为每吨2550元,出厂价为每吨200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二、根据省盐务管理局的意见,舟山市盐业公司生产的“高级自然晶盐(自然食用盐)”属日晒盐的一个品种,因此,该食盐包装应使用规范名称“自然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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