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111号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的批复

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委员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委根据建设部的要求,为搞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协助承办湖南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鉴于该培训班系国家主办、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会向自愿参加培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收取培训费700元(包括教材、资料、证书、实习、参观费及培训场地租金、教师报酬等)。
  
  你会收取培训费后,应按照国家的要求,保质保量搞好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素质的培训目的。
  
  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