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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全省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力求达到6%; (二)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三)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 (四)2002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一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中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全国及全省范围的政策性调整工资除外)。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基准线或上线的,必须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严审批。 四、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实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2002年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全省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都应接受工资指导线的指导,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