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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5-29
【实施时间】 200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系统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宁政[2002]107号)关于设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实施新闻发布会的意见,切实做好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政府新闻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局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就规范政府系统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及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
  
  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发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提前3-5天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信息处负责具体落实。发布会内容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重要的新闻发布会内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四、市政府常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兼任。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也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临时出任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统一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适时邀请市政府领导向新闻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涉及部门工作的,可邀请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
  
  五、建立政府系统新闻发言人工作网络。各区县、各部门须填写《新闻发言人呈报表》(附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加强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与联系。
  
  六、政府系统新闻发布会业务上接受市委宣传部的指导。
  
  附件:新闻发言人呈报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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