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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等专业统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专业统计工作。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贸易、餐饮、外经、旅游等专业统计工作。 (九)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人口与社会科技专业统计工作。 (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区、县农业统计和农村乡镇统计网建设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市纪发[2002]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5名(事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