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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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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省要基本实现商品菜的无公害生产及销售,建立起以各大中城市郊区生产为前沿,区域性、专业化生产基地为骨干,品种齐全,供给均衡,机制先进,运行高效,内销为主,外向发展的无公害蔬菜产销体系。到2008年,实现全省蔬菜生产经营的无公害化。
  
  三、保证措施
  
  (一)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销行为。省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全面研究出台《吉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环境标准》、《吉林省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吉林省无公害蔬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使广大无公害蔬菜生产者、销售者及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及产销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
  
  (二)健全法规体系,强化监管力度。省农委及有关部门要在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并针对“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的实施,制订有关基地认定、标识发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办法。目前要突出抓好对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城市、工业排污对菜田污染的监管,继续严格贯彻农业部、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人民食菜安全的通知》精神,坚决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生产上的使用和污水灌溉菜田现象的发生。农资部门及其他各种经营渠道一律禁止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经营。
  
  (三)培育创建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实施无公害产销运作。要下力量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行指定生产、跟踪指导、就地检测、挂牌上市。搞好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今后凡不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将逐步禁止生产蔬菜;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管,重点是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过量偏施氮肥,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操作;严格检测产品,对经检测符合无公害标准的蔬菜核发无公害蔬菜标识。
  
  (四)创新运行机制,推进产业化经营。为保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服务、检测、销售等各项活动有序地进行,要重点培育创建能够为农户提供优质抗病虫种苗、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检测产品、销售渠道、注册宣传品牌等一体化服务的公司、协会等各种实体和组织。通过采取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农户联营联保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产业化的思路,实施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品牌化销售。
  
  (五)加强基础建设,保证无公害蔬菜产销发展的需要。要以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切实加强蔬菜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尽快扭转当前蔬菜生产一线专业性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要加强对无公害蔬菜抗病虫害品种、生物药剂、施用药械等基础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有关蔬菜生产的植物检疫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工作。要围绕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无公害蔬菜质量监测检验体系,配齐设备,完善手段,实施对基地产品和市场产品的有效检测与监管。
  
  (六)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今后,省内无公害蔬菜产销要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志。外进的无公害蔬菜,需经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以无公害蔬菜名义销售。对各指定基地挂无公害标识上市销售的蔬菜要进行随机抽检,对于放宽标准、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生产者、管理者的责任,取消无公害蔬菜生产资格。为便于消费者选购无公害蔬菜,要在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服务点开辟设立无公害蔬菜专营区、专卖柜、专销店,开展由“土地到餐桌”的直销配送等业务,实现无公害蔬菜的优质、优价。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大公害蔬菜产销的重要意义。重点是教育引导农民认识到合理施用农药、化肥,进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重要性,同时通过算帐对比和典型宣传、技术培训,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高效性、可行性,激发群众的生产热情。各级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从不同的侧面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消费者了解各级政府在发展无公害蔬菜方面的重大举措,识别无公害蔬菜标识,倡导宣传无公害蔬菜消费,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注蔬菜残毒及污染问题,全社会共同支持无公害蔬菜开发建设的强大舆论氛围,推动无公害蔬菜产销两旺。
  
  (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全省“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计委、财政厅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省上下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做到一个标准、一个政策、一套方案、一体运作。在有关标准、法规、政策的制订、修改及实施方面,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优先安排。在无公害蔬菜的示范发展阶段,对技术指导、基地检测、产品检测以及无公害蔬菜标志的印发和产品宣传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投入支持。对于无公害蔬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加工技术的研发与普及,以及营销手段的提高与改善等,计划、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立项上要优先考虑,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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