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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提高畜产品竞争能力,推进市场化建设 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空间,增强养殖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畜产品升级换代。 1、提高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能力 (1)全面提升畜产品档次,为城市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畜产品。 (2)重点培育适销对路、竞争力强的品牌和名牌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 2、提高现代养殖业的服务能力 (1)培育一批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养殖户的农民运销组织,为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培育大型畜产品物流企业,为农民提供除生产以外所有环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高养殖业的市场化程度。 (3)开发优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工程疫苗,培育畜牧相关产业。 (三)增强对生产的控制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严格执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建立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猪、禽、蛋、奶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对畜禽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 1、实行畜禽生产许可证制度。畜禽场必须申领畜禽生产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2、实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营运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本市市场。 3、实行档案养殖业制度。建立养殖业产品的用药、用料、防疫等生产档案。建立生猪统一佩带可识别耳标的制度。 4、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调整、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形成若干个规模化、现代化的屠宰加工企业。 (四)改进养殖方式,推进产业化建设 1、改变农户散养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在畜牧业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建立养殖小区,推行“统一管理、分户养殖”的模式,逐步改变分户散养的状况。 2、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聚焦,形成10个左右高标准的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宏观管理,推进法制化建设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准则,按法定程序加快制定与养殖业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可依。 2、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打破畜牧兽医站“一乡一站”的体制,建立区域性的畜牧兽医站和兽医卫生监督分所,全面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 3、加强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畜牧兽医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兽医持证上岗,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兽医制度。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养殖业新体系 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明确上海养殖业发展的产业导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鼓励发展种源型、创汇型、生态型养殖业。凡在本市投资建设养殖业良种基地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创汇基地项目与生态型项目,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业中介组织。坚持以资产和多种生产要素为纽带,培育建设一批养殖业农业龙头企业,努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优化上海养殖业的现有资源。推进种养加一条龙、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上海养殖业的科技水平。组织力量联合攻关,研究开发畜禽粪便治理新工艺,降低成本,提高生态畜牧业的建设效益。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生态养殖业建设 生态养殖业建设是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生态养殖业建设的扶持就是对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按照上海“十五”养殖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场的关闭搬迁,控制养殖区与适度养殖区,搞好畜禽场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与有机肥料的生产。各级政府在推进上海养殖业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民安置问题,保护农民利益。 (三)加快体制创新,促进多渠道投入格局的形成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导向,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上海养殖业。 研究制定鼓励投资上海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环境,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有效的政府资本退出机制,着力扶持现代养殖业生产、畜禽粪便治理等专业公司。 (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都要从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全局出发,加强对上海养殖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要从直接抓养殖业生产向研究制度促进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转变,善于处理协调好养殖业与其他产业,郊区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要从单纯抓生产向研究市场流通、分析国内外市场趋势转变,提高农业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加强农业的立法执法转变,增加法制意识;要从传统经营管理农业向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指导管理农业转变,争取“十五”期间上海养殖业取得长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