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532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中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琼中价字[2002]09号)收悉。鉴于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长期偏低,价格矛盾比较突出,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理顺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中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60元提高到0.8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65元提高到0.8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0.80元;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一般商业、饮食、宾馆等)由现行每吨1.20元提高到1.50元;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执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