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法规[2002]269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联合发布的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粤电财字[1989]│││
  
  │││6 │││
  
  ├──┼────────────┼────────┼──────┼──────────┤
  
  │ 13 │关于征收电源建设费实施办│粤经能[1989]97、│ 89-5-9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法的通知│粤价重字[1989]10││原省电力工业局│
  
  │││7、粤电财字[1989│││
  
  │││]17 │││
  
  ├──┼────────────┼────────┼──────┼──────────┤
  
  │ 14 │关于调整电力燃料附加费征│粤经能[1989]161 │89-6-16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标准及深圳用B厂电电价 │、粤价重字[1989]││原省电力工业局│
  
  ││的通知│175、粤电财字[19│││
  
  │││89]31 │││
  
  ├──┼────────────┼────────┼──────┼──────────┤
  
  │ 15 │关于实施调整小水电收购价│粤经能[1989265、│89-9-27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格的通知│粤价重字[1989]28││原省电力工业局│
  
  │││4、粤电财字[1989│││
  
  │││]60 │││
  
  ├──┼────────────┼────────┼──────┼──────────┤
  
  │ 16 │关于调整新增用电报装电源│粤经能[1990]425 │90-5-25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 17 │关于各级供电部门用小水电│粤经能[1990]361 │90-7-25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电量所征收的对户燃料附加│、粤价重字[1990]││原省电力工业局│
  
  ││费留给当地的通知│253、粤电财字[19│││
  
  │││90]59 │││
  
  ├──┼────────────┼────────┼──────┼──────────┤
  
  │ 18 │关于对部分新增用电项目征│粤经能[1990]621 │90-12-14│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电源建设费给予优惠的通│、粤价重字[1990]││原省电力工业局│
  
  ││知│456、粤电财字[19│││
  
  │││90]139│││
  
  ├──┼────────────┼────────┼──────┼──────────┤
  
  │ 19 │关于提高电力建设费征收标│粤经能[1990]674 │90-12-30│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准的通知│、粤价重字[19904││省财政厅、原省电力工│
  
  │││89、(90)粤财企││业局│
  
  │││字224、粤电财字[│││
  
  │││1990]143│││
  
  ├──┼────────────┼────────┼──────┼──────────┤
  
  │ 20 │印发《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粤经能[1991]64│91-2-20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br /  br /  ││建火电厂管理暂行办法》││││
  
  ├──┼────────────┼────────┼──────┼──────────┤
  
  │ 21 │印发《广东省商业家用电器│粤商管联字第22号│92-3-28 │原省商业厅、省物价局│br /  br /  ││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实施││││br /  br /  ││细则》的通知││││
  
  ├──┼────────────┼────────┼──────┼──────────┤
  
  │ 22 │关于“八五”期间我省征收│粤经能[1992]764 │92-9-18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电源建设费支持或限制发展││││
  
  ││的工业产品项目目录的通知││││
  
  ├──┼────────────┼────────┼──────┼──────────┤
  
  │ 23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能[1993]197 │ 93-5-6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
  
  │ 24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传真[1993]37│93-9-23 │原省经委│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紧急通│1号能字 │││
  
  ││知││││
  
  ├──┼────────────┼────────┼──────┼──────────┤
  
  │ 25 │关于调整省对用电户直接征│粤经能[1993]418 │93-9-29 │原省经委、省物价局│
  
  ││收燃料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