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局关于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开展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活动。
  
  2002年,自治区将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和修订20项种植业和20项养殖业地方标准,并计划创建10个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5个养殖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50个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50个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验收、认定、认证、公告、授匾等形式,全面推动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和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好示范基地和机构、人员,并制定出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今后各地还要逐步扩大标准化生产示范规模,增加示范内容,努力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县和综合示范区。
  
  (四)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机构。
  
  重点是建设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通过完善检测中心的检测手段,提高其综合检测能力,将检测中心建成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严格管理制度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增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能力。同时,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快启动10个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5个养殖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建设步伐。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