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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0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政府将加强督查,定期检查镇区、部门及机关公务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强化全市各级上下亲商服务意识。同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府投诉中心加大处理投诉的力度,切实有效处理企业投诉案件。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公务员,将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六、减轻投资企业负担,降低投资成本
  
  (一)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试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分帐管理”的办法。
  
  (二)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新取得土地的,除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和应上缴中央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外,可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使用原有划拨土地的,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除按国家规定办理再投资退税外,属于市级留成部分,将调整与镇区分成比例,专项支持企业发展。
  
  七、加大对工业园区的宣传力度,为园区建设和招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的整体知名度和吸引力,树立中山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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