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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人[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干部退休手续批部门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原我市企业干部退休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计算养老金后由市人事局办理退休证,一个退休手续由二个局受理才能完成。鉴于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要求,把原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退休证》,改为只受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企业干部退休审批、计算养老金、办理退休证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退休证》,市人事局不再承担这项工作。希望各企业单位向职工做好审批部门变化这项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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