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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2]03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2学年起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专业由每学期1100元调整为1500元,特殊专业由1300元调整为2000元;艺术类专业调整为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
  
  二、以上调整后的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不浮不限,各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生源、就业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下浮幅度。
  
  三、实行学分制试点的学校收费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01]4号)执行。
  
  四、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特此通知
  
  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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