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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物价[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管理费收取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区幼儿园每周实行6天工作日,与长物价[2001]161号文件规定的每周5天工作日相比,每月增加4天的工作日,考虑到费用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区一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33.00元;二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30.00元;三类幼儿园每月另加收27.00元。望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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