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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权证市场业务收费的批复

青岛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理权证市场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青证登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上交所、深交所及周边权证市场收费情况,同意你公司在办理权证业务时收取相关服务手续费,现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户费:个人15元/户;法人100元/户。
  
  二、换卡费:个人10元户;法人60元/户。
  
  三、挂失费:每挂失一个帐户,收费10元。
  
  四、查询费:每查询一次,收费5元;需打印查询记录的,另外收取打印费每页1元。
  
  五、托管费:按托管登记总额向公司收取4‰。
  
  六、分红手续费:按权证分红面值总额向公司收取5‰。
  
  七、分现金手续费:按现金红利总额向公司收取5‰。
  
  八、正常非交易过户:按过户股数,每股0.04元向受让方收取。
  
  九、收购、回购服务费:由你公司向委托方收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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