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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房字[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房产管理局,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武汉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房屋转让中属交换、分割的,分别按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根据鄂价房服[2002]77号文中的第三条规定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计算,由交换双方或分割后的承受人减半缴纳。
  
  二、住房租赁手续费标准:
  
  (一)建筑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每套每次5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每次80元。
  
  (二)一套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给几个人承租人的,应分别计算。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工本费每本1元。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接此通知后,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武汉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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