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京人发[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北京市人事局对截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各类人事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本通知附件所列7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7件)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
  
  │1 │关于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进行公务│京人录│
  
  ││员录用资格考试的通知│[1995]34号│
  
  ├──┼─────────────────────────┼──────┤
  
  │2 │关于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进行公务│京人录│
  
  ││员录用资格考试的通知│[1995]598号 │
  
  ├──┼─────────────────────────┼──────┤
  
  │3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吸收录用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容卫生民警│京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2]8号 │
  
  ├──┼─────────────────────────┼──────┤
  
  │4 │关于党政群机关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京人录│
  
  ││用为干部的通知│[1990]18号│
  
  ├──┼─────────────────────────┼──────┤
  
  │5 │北京市录用干部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京人录│
  
  │││[1992]17号│
  
  ├──┼─────────────────────────┼──────┤
  
  │6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为“公、检、法”系统兼做干部工作的│京人录│
  
  ││司机办理系统内干部身份问题的通知│[1992]21号│
  
  ├──┼─────────────────────────┼──────┤
  
  │7 │关于解决街道办事处副处级以上非国家干部身份人员吸收│京人录│
  
  ││录用问题的通知│[1993]9号 │
  
  ├──┼─────────────────────────┼──────┤
  
  │8 │关于严格控制从市外调入干部的通知│京人字│
  
  │││[1981]1号 │
  
  ├──┼─────────────────────────┼──────┤
  
  │9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整顿“以工代干”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京人│
  
  ││的处理意见│[1984]19号│
  
  ├──┼─────────────────────────┼──────┤
  
  │10│关于整顿“以工代干”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人│
  
  │││[1984]27号│
  
  ├──┼─────────────────────────┼──────┤
  
  │1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放宽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和1966年以│京人│
  
  ││前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年龄的通知│[1984]62号│
  
  ├──┼─────────────────────────┼──────┤
  
  │12│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结束整顿“以工代干”工作的通知 │京人│
  
  │││[1984]69号│
  
  ├──┼─────────────────────────┼──────┤
  
  │1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郊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调入城近│京人字│
  
  ││郊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85]17号│
  
  ├──┼─────────────────────────┼──────┤
  
  │14│关于将部分干部调京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人事局的通知│京人干│
  
  │││[1989]7号 │
  
  ├──┼─────────────────────────┼──────┤
  
  │15│关于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录用教师的通知│京人干│
  
  │││[1989]13号│
  
  ├──┼─────────────────────────┼──────┤
  
  │16│关于做好稳定和补充中学教师队伍工作的通知│京人干│
  
  │││[1994]3号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