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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297号
【颁布时间】 2002-06-04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核定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核定拖拉机安全技术检J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闽农函[2002]63号)收悉。为适应变型运输机的技术要求,改变原始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的落后手段,我省农机监理部门拟购置检测设备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实施灯光、侧滑、制动、排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检测。根据设备检测的投资费用,并参照省物委、省财政厅[1995]费字241号核定的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费及[1997]费字115号核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标准,经研究核定我省拖拉机(含上路运输的大型拖拉机与变型运输机、不含中小型拖拉机和农耕机)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一、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为60元/辆·年(次),复检不合格的项目(大项)按每项5元收费,第二次及以后再复检不另收费。
  
  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包括:外检、灯光检测、侧滑试验、制动试验、排气检测等5大项。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厅应根据试行期内收支情况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四、实施设备检测的农机监理部门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取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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