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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5-28
【实施时间】 200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满足居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居民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标准
  
  (一)安装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由1300元降为960元。
  
  (二)安装每具5(20)A单相机械表的收费标准为860元。
  
  (三)安装每具5(2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为1060元。
  
  (四)安装每具5(30)A及以上容量电能表的收费标准暂由电力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
  
  二、居民一户一表更换大容量电能表的安装收费标准
  
  (一)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增容到5(20)A单相机械表的每具收费标准由169元降为160元。
  
  (二)每具5(10)A单相电卡表增容到5(20)A单相电卡表的收费标准由364元降为320元。
  
  (三)每只2P―20A断路器69元。
  
  (四)对更换下来的旧电能表,本着居民用户自愿的原则,可由电力企业折价回收。
  
  三、居民一户一表的迁移拆装费收费标准
  
  每具电表的迁移拆装费收费标准由240元降低为100元。对居民办理一户一表的过户、补证或退户手续收取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但对同时办理两项以上手续的,也按10元收取工本费,不得重复收费。
  
  四、居民对一户一表的安装、更换或迁移拆装等,必须坚持居民用户自愿的原则,由居民用户提出申请,与电力部门签定有关协议。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居民一户一表用电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居民的用电需要。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价格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以上各项措施自2002年6月8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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