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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2年5月30日,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6月3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二、删除第十一条。
  
  三、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
  
  四、删除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六、删除第二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及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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