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2000年3月省局开始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开展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由于技术等原因,试点工件已停止。2001年8月省局发函通知上述两家企业报送试点相关数据和营业收入、纳税申报额等资料,但至今尚未收到。现根据上述情况以及审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省局2000年3月2日函,请你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恢复实施正常税收征管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