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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经销企业要加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市场要开辟“绿色通道”,允许直接入市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施经销前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包括海洋捕捞产品),以及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市场验证产地质检证明后给予认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认真开展产地检验。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进行污染控制和治理;农产品上市前要开展田间抽样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推迟采收期限或予以销毁,防止有毒有害产品上市。切实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作,畜禽调运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要在巩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成果的基础上,规范牛、羊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尽快推进家禽集中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家禽贩运户检疫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建立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跟踪制度、质量合格检验证明制度、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市场以及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加强基地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向后延伸,与各超市建立供销合作关系,或直接兴办连锁超市或专卖店,开展加工配送或直供等后延服务,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省农林厅
  
  省海洋渔业局
  
  省工商局
  
  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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