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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5月10日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贯彻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进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情况; 2、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以及还款情况; 3、控股股东是否干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5、企业改制以及存续企业定位问题; 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企分开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化情况; 9、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规范性情况; 10、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负责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省经贸委负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检查工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徐连生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建军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主任 姚琳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严发仓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处长 李学军省经贸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梁世鹏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副处长 肖雪维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严发仓 副主任:梁世鹏、李学军 联系电话:6305522、6310478(省经贸委股份制企业管理处) 8239163(证监会西宁特派办上市处) 四、检查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0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董事会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表决通过后,分别报送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备案。 2、检查阶段。2002年7月1日至9月20日,由检查领导小组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督促上市公司对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制度性、结构性和历史遗留问题,选择专题召集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座谈;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上市公司,要总结、宣传其典型经验。 3、整改与总结阶段。2002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情况和专题报告上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检查组要督促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及时进行整改。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认真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如实填写问卷,按时完成自查报告。对不能如实完成自查,不配合检查工作以及整改不力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