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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02年度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对策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六、市经委(1项)
  
  (二十三)完成首钢、燕化等用水大户的设施改造,实现地表水、地下水联调,年调节能力达到80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水利局组织相关企业实施。
  
  七、市工商局(1项)
  
  (二十四)继续加强对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企业等耗水大户节水措施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配合完成。
  
  八、市环保局(1项)
  
  (二十五)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水源地保护,严格控制上游地区污染源,整顿、关闭矿石采选企业,在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推广平衡施肥和生物防治技术。2002年密云县全县削减化肥施用量30%,其中一级保护区减施化肥70吨。怀柔区2002年全区削减化肥用量1000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密云县政府、怀柔区政府组织实施。
  
  九、市物价局(1项)
  
  (二十六)加大水价调整前期工作力度,根据《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研究制定2002年水价调整方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负责,市计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配合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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