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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02]1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物运价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合九铁路收费明码标价。你公司应根据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公告牌,将运费(见附件二)、杂费(见附件三)、延伸服务收费(见附件四、五)以及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在运输经营场所向社会公布。为国铁代收运杂费的公告,格式按计电[98]33号附件六的规定制作。
  
  本通知自二00二年五月十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原“皖价经费字[1996]402号、皖价经费字[1998]258号、皖价经费字[2000]75号、皖价服[2000]3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一、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运延伸服务订单(试样)(略)
  
  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物运输价格的公告(略)
  
  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运杂费的公告(略)
  
  四、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告(略)
  
  五、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九铁路(安徽境内)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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