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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农[2002]203号
【颁布时间】 2002-05-27
【实施时间】 2002-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各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91号)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四部委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利益,稳定蚕农收入”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2002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季中准级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重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680元,上下浮动幅度10%,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52.3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常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收购价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全面实行仪评检验计价。禁止手估目测评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政党的春茧收购秩序。与外省毗邻地区注意好价格衔接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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