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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我市1-4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1-4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今年1-4月份,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808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4.2%,比上年同期可比增长19.2%。其中,一般预算完成170414万元,完成预算的36.1%,可比增长20.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全市财政支出16344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9%,同比增长32.7%。 从各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3882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42.1%,剔除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不可比因素,实际完成年计划的33.9%;地税部门完成105026万元,完成年计划的39.2%,剔除省级企业所得税等不可比因素,实际完成年计划的38.6%;财政部门完成3423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1.3%。 从预算级次看,市级财政收入完成1216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6.5%,可比增长18.6%。在市级收入中,纯市本级完成93768万元,完成预算的36.6%;高新区完成16438万元,完成预算的37.1%;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2356万元,完成预算的35%。区县级财政收入完成5648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可比增长20.7%。 总的来看,1-4月份,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基本上保证了“两个保证”和“低保”的资金需要,农业、科技、文教和基本建设等重点支出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但是,全市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收入方面看,一是市级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基金收入没有达到平均进度。1-4月份这几项收入仅完成预算的25.6%、30.4%和19.8%。二是区县级收入特别是几个困难区县收入完成情况很不理想。1-4月份区县级收入进度只达到30.1%,比平均进度短收3.3个百分点。13个区县中,仅有碑林、莲湖、雁塔和未央区达到或超过了平均进度,高陵、长安、蓝田、周至、临潼和户县等六个区县仅分别完成21.9%、26.4%、15.5%、18.8%、17.8%和28.2%,蓝田、周至、临潼、高陵四个区县分别短收1-2个月的收入。三是夏粮减产将给农业税征收带来较大影响,预计农业税将短收较多。从支出方面看,一是“两个保证”和“低保”任务十分艰巨,各困难区县财政保障能力非常脆弱,潜在问题突出。我市7个困难区县的财政收入加上省市的转移支付全部用来保工资,最好的只能保11个月,蓝田、周至、高陵、长安仅能保6-8个月工资。1-4月份,市财政已超调资金9594万元,帮助缓解工资发放的困难,但周至、蓝田仍欠发4月份工资。二是增资因素多。在去年上划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三分之一生活费基数的基础上,今年省上又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三分之一生活费上划,预计需增支近2000万元;按中省要求,今年对贫困线以下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预计需增支1800万元;另外,国家已明确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再一次增加职工工资,除中央转移支付外,超标准人员的增资也要由地方全部承担。 最近,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国、全省增收节支工作。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好我市1-4月份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年财政预算的完成,现就我市增收节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经济调整,大力发展地方经济 要调整财源建设思路,加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力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对资源枯竭、严重污染及“五小”企业加快实施关闭、破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企业重组改制,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抓紧实施国有股减持工作,对条件具备的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积极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培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复合型财源新格局。同时,利用财政政策手段,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点扶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旅游度假区等几个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各区县要依托中心市区的功能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及科技、教育、人才的优势,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经济发展路子,努力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切实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大宗税收的征收管理,严格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对零散税收的征管,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税行为,将该收的税足额收缴入库,做到收入及时、均衡入库。针对企业欠税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国税、地税、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的欠税,实行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定进度的清欠工作责任制,集中力量催收清缴,不得把应收的收入甩到下一年,也不能收“过头税”。要认真抓好水利建设基金、帮困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任务。对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按规定在年终决算时相应扣减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