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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5-24
【实施时间】 200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企业实施信用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紧抓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工程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在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活动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信用方面遇到的问题,以便在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活动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到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解企业所难。
  
  4.注重指导,加强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企业信用工程活动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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