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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新疆地质矿产陈列馆收集矿产资源资料及标本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地质矿产陈列馆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也是自治区的窗口单位,对宣传新疆的自然环境、地理地貌、矿产资源,促进新疆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地矿馆建馆工作已接近尾声,布展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全面反映新疆丰富的能源矿产、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宝玉石和水资源等情况,需在原有矿产标本、资料的基础上,增加许多新的矿产标本、玉石标本、地质遗址标本和相关资料。请各地、州、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大力支持,提供新疆地质矿产陈列馆必需的标本及资料,以保证布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计划开馆。有关资料的交接、收集等具体事宜,由资料及标本所属单位与自治区地矿局及地质矿产陈列馆协商处理。
  
  联系人:白文贤
  
  联系电话:(0991)48410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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