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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6-03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区妇幼保健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复函

广西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自配制剂定价的申请报告》悉。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院生产的氯化钾溶液(55个品种101种规格)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本通知批复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批复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临时处方制剂和外购分装药品的价格,由你院按桂价格字(2001)323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批复的价格,自2002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略)
  
  
二00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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