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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内人办发[2002]54号)和《关于申请核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内人办发[2002]55号)收悉。鉴于目前我区组织有关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上缴国家考试中心的命题费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人收取20元。 (二)考务费:各类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报考模块,每人每模块收取考务费60元。 (三)考试教材及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培训收费标准,按原自治区物价局内价费发[1995]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培训应遵循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采取强迫手段,强行收费。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当地税务部门申领税票。 三、收费单位在收取各类考试费用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按照隶属关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此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此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