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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汉沽区大神堂外海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贝类种质资源,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大神堂外海海域设立贝类自然保护区并实行休渔。 一、休渔范围:以下四点连线内之水域 A、39°10′36″N、117°55′18″E B、39°10′36″N、117°59′36″E C、39°07′30″N、117°59′36″E D、39°07′30″N、117°55′18″E 二、休渔时间: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三、休渔期间禁止任何破坏该海域生态环境和采捕贝类资源的渔业活动。 四、休渔区、休渔期的管理及贝类增殖保护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本通告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