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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钻石广场”商住大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金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核定“钻石广场”商住大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元。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元。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5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4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有
  
  花卉盆景 无" "
  
  公共路树 无" "
  
  保安巡逻 有" "
  
  消防 有" " "
  
  治安防范 有" " "
  
  公用管道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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