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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查处。
  
  (五)清除执法壁垒,依法监管市场。对排斥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实行“封闭式”、“自办自管”,成为“独立王国”的街道、部门等开办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定,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监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加强市场开办管理。对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市场以及以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或展销会为名开办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市场开办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登记注册,依法监管。对不具备开办条件,安全隐患较大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完善条件,不能达到开办条件的,限期关闭。
  
  四、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各市政府要将这次治理整顿集贸市场行动作为当前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工作,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治理整顿。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制定治理整顿集贸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顿与规范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好基础;对本地的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对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这次专项治理整顿范围和重点,结合摸底情况,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市要于9月10日前对这次治理整顿集贸市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有关问题和建议等。省政府届时将组织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集贸市场的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整治集贸市场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共同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树立好的典型,带动工作。
  
  (二)要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秩序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通过整治,即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结合整治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和公示等监管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促进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对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要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严肃执法纪律,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各地不得以整顿市场秩序为名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以德行政,杜绝执法腐败、粗暴执法和错误执法。要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的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提供保护,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每周要向省整顿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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