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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5月23日 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崇川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迈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城区共建"南通市城管示范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示范区的综合管理,管出品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示范区达到容貌整洁、有序、文明的标准,创出我市城管品牌,并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城管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范围为沿濠河外环道路围合的区域。具体划分为: (一)濠河外环示范带 濠南路(桃坞路口-南园桥)--濠东路(南园桥-濠北路)--濠北路(濠东路-濠西路)--濠西路(濠北路-华联路口)---跃龙路(华联路口--桃坞路口)内侧至濠河间围合区域。 (二)濠河内环示范带 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及周边区域。 (三)区内主干道示范带 人民中路(华联路口--濠东路)、南大街(十字街--中远桥)、北濠桥路(人民路--濠北路)及临街区域。 (四)区域内机关、学校、商店、居民区示范小区。 三、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市容方面 1.示范区内临街建筑物应基本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达到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临街建筑及拆迁工地文明施工,设置标准的护栏或围墙。 3.路段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摊点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沿街商家基本没有设置店外摊、骑门摊,不乱堆乱放物品。 4.路段建筑物和各类设施上涂写、张贴的野广告和其他擅自设置的宣传品得到及时查处。 5.各类广告标牌(含路名牌、门牌、交通标志牌)、店牌、灯箱、霓虹灯布局整齐规范,符合市容标准规定的要求。 6.商业橱窗布置美观、整洁。 7."门前三包"签约率达到100%,协管员队伍健全,到位率95%。 8.人行道板完好,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损坏绿化及市政设施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9.按划定区域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行车整齐有序。 10.道路两侧建筑物设置与建筑物相匹配的霓虹灯、泛光灯、艺术照明灯、轮廓灯、灯箱等灯饰,亮化率达到90%以上,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开启。 (二)环卫方面 11.道路及居民区保洁责任落实,快、慢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的暴露垃圾。 12.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果壳箱布局合理,箱体整洁无污垢,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 (三)秩序方面 13.交通治安秩序良好,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14.区内流动摊贩得到有效查处,商家经营秩序良好。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创建城管示范区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城管示范区的建设。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市容达标的各项工作,提出市容整改方案,参与临街建筑物的包装出新,组织实施亮化工程,负责指导、检查"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组织示范区达标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示范区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负责制订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计划,并抓好落实,协调生活垃圾袋装化实施工作,组织环境卫生的考核检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职责,负责依法对示范区内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罚。 (二)市建设局负责对示范区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养护,及时进行修剪和补栽;负责公共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对示范区路面的维护和人行道板的整修完善;负责对濠河及时引水,落实河面保洁责任,定期对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河面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