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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6-01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实施亮化工程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首府城市的品位,塑造首府的形象,以整洁、文明、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第四届昭君文化节的举行和2003年“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在呼和浩特的召开,加快首府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范围:包括建成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地段(含市政中心、区政中心、商业商务区、绿地广场及各类公园游园、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二、实施内容:本着充分体现少数民族首府城市文化内涵和现代化风貌特色原则,主要街道临街的各类建筑物及重点区域须按照实现亮化所需要的内容和标准采取亮化装饰;路灯设施建设和改造要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并结合我市亮化工程针对不同地段、区域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首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
  
  (一)以下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物及重点区域须进行亮化装饰:新华大街、中山路、车站东西街、新城东西街、东风路、公园南路、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路、诺和木勒大街、南一环师大段、通道街、公园西路、锡林路、呼伦路、新城南北街、兴安路;鼓楼立交桥、博物馆游园、新城宾馆及内蒙古饭店、内蒙古图书馆和四千米游园区域、火车站广场、伊利广场、市政广场、建成的区政广场、内蒙古展览馆广场。其他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的亮化在首批亮化工程实施完毕后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延伸和推进。
  
  (二)以下路段须进行路灯改造:新华大街、呼伦路、通道街、公园西路、赛罕路、大学西路、乌兰察布西路、兴安南路及鼓楼立交桥等“八路一桥”。
  
  (三)以下路段须进行供电高压线路入地:大南大北街、中山路、新城东西街、东风路、车站东西街、钢铁路。
  
  四、实施时间:首批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的亮化装饰,须于2002年7月15日前完成;“八路一桥”的路灯改造,须于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供电高压线路入地工程须于9月底前完成。
  
  五、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亮化装饰内容及标准和要求,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亮化装饰工作,要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精神,由沿街所涉单位自行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或由其出资交由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既不按照该通告要求组织实施亮化装饰也拒不出资者,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媒体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亮化工程的具体实施,市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督促检查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工程管理局。(石西路3号联系电话:5971571)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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