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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价农工[2002]10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3
【实施时间】 200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经贸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2年蚕茧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91号)规定,现将我省蚕茧价格和收购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我省2002年中准级桑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65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二、加强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及价格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鲜茧收购业务。蚕茧收购要严格执行仪器评茧,严禁目测手感评茧,干茧交易要严格执法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蚕茧质量稳定提高。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蚕茧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经贸委。
  
  三、加强信息引导,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国内外茧丝绸市场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加强信息引导,防止蚕茧生产规模盲目扩大。各地要积极协调蚕茧收购资金,争取银行支持,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蚕茧收购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积极维护省际、市县间蚕茧收购秩序,保持收购秩序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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